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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派驻机构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在部门中层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的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其他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重点调查驻在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在开展职务违法调查时,派驻机构名义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在部门中层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的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其他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重点调查驻在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在开展职务违法调查时,派驻机构名义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在部门中层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的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其他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重点调查驻在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在开展职务违法调查时,派驻机构名义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在部门中层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的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其他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重点调查驻在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在开展职务违法调查时,派驻机构名义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县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在部门中层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的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中层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其他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的案件,重点调查驻在部门管理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在开展职务违法调查时,派驻机构名义采取不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派驻机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
6.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查办的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7.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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